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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万!杭州市鼓励信创软件研发、国产化适配、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自主开源生态建 ...

2022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提出了资金及政策支持。其中提到: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

为加快推动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2022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信创、自主软件、自主开源项目的政策如下:
信创:
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及国产化适配测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信创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自主软件:
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三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1亿元、3亿元以上的,省级按销售额的2%、3%、5%给予补助,国家级比例上浮10%,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
自主开源软件产品、项目及社区:
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的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生应用,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生应用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要素给予倾斜;将自主核心开源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开展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领域
本若干政策所指软件企业是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所列条件(政策条件有调整时,以新政策为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50亿、100亿、200亿、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500万、1000万元、1500万、30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定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收入5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专精特新”、挂牌上市企业,按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超过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三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1亿元、3亿元以上的,省级按销售额的2%、3%、5%给予补助,国家级比例上浮10%,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30个、年度产生效益5000万元以上(含)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除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三年不重复)。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5.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及国产化适配测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信创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建立数字工程服务商目录库、数字化项目库和优秀案例库,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20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支持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培育创新产业生态
7.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信创适配认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本地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8.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的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生应用,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生应用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要素给予倾斜;将自主核心开源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开展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9.培育特色园区。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软件基地),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先导区,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等软件特色园区。鼓励各区县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0.加强人才引培。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杭州市鲲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11.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等共同打造新型软件工程师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高层次软件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12.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本市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型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数字经济及未来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本政策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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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2022-9-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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