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鹤壁市信创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筹资1500万元在鹤壁市打造基于龙芯平台的信创产业集群,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鹤壁市信创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培育以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为龙头的我市信创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市政府牵头设立鹤壁市信创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创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创专项资金采用政府主导、企业牵头、体系支撑、技术赋能、资金扶持的方式,多措并举,以专项课题为牵引,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开展基于龙芯平台的信创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激发经济发展潜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打造基于龙芯平台的信创产业集群。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信创专项资金总规模1500万元,其中市财政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淇滨区政府出资500万元,龙芯中科公司出资500万元。 第五条由龙芯中科公司对信创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软硬件平台、产业扶持与推广以及必要情况下的技术资料、技术专家、基础版操作系统、产品原理图、可靠性试验、产业链对接等各方面资源支持。 第六条成立鹤壁市信创研发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创研发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信创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等工作。信创研发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淇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龙芯中科公司分管副总裁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淇滨区政府、龙芯中科为成员单位。信创研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七条信创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鹤壁市域范围内创新主体,包括企业、学校、事业单位、各类研发机构等。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实施地均在鹤壁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较强研发能力或拥有较强实力研发团队。 第八条信创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面向行业市场及开放市场,基于信创产业新产品研发及市场化、新解决方案研发及市场化、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产业化推广。 第九条信创专项资金支持形式为专家评审制。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的原则对通过评审的产品、解决方案或创新创业方案给予资金扶持,采取签署支持协议、全过程跟踪、分阶段付款、产业化推广奖励的形式给予支持,明确扶持资金拨付进度、阶段性验收条件和企业完成产业化推广指标的激励。 第十条信创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总数20个左右,单个项目总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创新性或示范性,跟本地需求相结合,有推广前景。 2.通过研发能力提升,完成样机或产品研制、搭建与验收,形成产品能力。 3.聚焦产业化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攻关,自主创新或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 4.创新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 第四章 审批与拨付 第十一条信创研发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信创研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发布一次项目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由淇滨区政府、龙芯中科公司负责初审并推荐需要信创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审批拨付。评审选取的拟支持项目,由信创研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市政府主管财政、科技领导审批,并按照主管领导意见,制定信创专项资金拨付计划。信创专项资金分批拨付,项目立项时拨付启动资金,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签署支持协议、配套资金拨付。对于确定支持项目,由信创研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资金使用计划。龙芯中科(鹤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同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支持协议,并在市区资金拨付至企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信创专项资金实行结余管理原则,项目完成后有结余的,或信创专项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的,由信创研发领导小组统一收回。信创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报信创研发领导小组同意。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决算,按规定退回剩余资金,未按规定退回的,不得再申报信创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拟定信创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包括组织管理、支出进度等共性评价指标以及财政政策引导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并能清晰反映信创专项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进行绩效监控,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五条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信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包括信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绩效评价报告同步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由市财政局负责,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对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应按比例扣减,直至完全取消并停止拨付信创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淇滨区政府、龙芯中科和信创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承担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年度结束后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信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信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信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内容具体包括: (一)信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信创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对象、申领程序等申报通知。 (三)获得信创专项资金的单位名单。 (四)信创专项资金拨付下达文件。 (五)信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使用信创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结项时应提交项目结项报告。结项报告未通过财务验收的,由信创研发领导小组收回剩余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和内控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信创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施情况对相关条款实施动态调整,适时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