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发展政策50条》中对信创、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人才、重大装备(首台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均有奖励。 1.信创 第32条、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集成电路 第18条、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软件企业/人才 软件企业: 第33条,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 软件人才: 第32条,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 4.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 第16条、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17条、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 3000 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16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第20条、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